志国星一汽大众4S店喷漆车间作业时通风系统呈正压状态,无法保证喷漆作业时 VOCs 的净化效果。
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使用焦炭、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责令其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大灶要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城市建成区消除裸露地面。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全链条减少柴油车(机)污染物排放量。
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今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经审讯,涉嫌人员罗某交待,受其兄罗某的教唆运输并倾倒5桶不合格胶水。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积极推动正面清单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该企业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设备故障及维修情况,也未及时采取降低负荷、抢修烟道泄漏处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导致部分烟气从焊缝逸散至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鉴于发生在线日均值超标时该厂尚未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该厂是从化区市民肉类菜篮子工程企业,按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综合考量其违法情节轻微及积极主动改正的情节,经集体讨论,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对该厂免于行政处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5月8日,孝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100万元。六、福建南平建阳区嘉远生态农业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被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020年4月1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平市建阳区嘉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公安机关利用天眼视频监控等侦查手段,锁定停靠于龙港市新城某区域的一辆载货柴油货车为涉案嫌疑车,通过24小时蹲守,于2020年3月7日凌晨将司机罗某抓获。4月9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据了解,2020年以来,该肉联厂屠宰量由300头/日增加到600头/日,污水量由250吨/日增加到500吨/日,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同时,受春节假期、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废水处理化学药剂(次氯酸钠为强氧化剂,储存量受到管理限制)用完后无法及时配送,从而影响了其运营管理,出现氨氮在线日均值超标。决定责令该企业在4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免除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
污染发生地距下游水库仅1公里,有较大的环境风险。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4月14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6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处罚75万元。2020年4月9日,经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鉴于该企业自建厂以来是初次违法,该公司产生的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海兰河,自动监测设备停用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且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未产生危害后果,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免于处罚的规定。
该企业是全国民族重点生产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经龙井市分局积极与州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协助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进行调试、校准、比对监测,直至联网保证数据正常有效传输,督促企业环保工作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当日,执法人员对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收集固定有关违法证据。
2020年3月27日复测,其废水排放达标。经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取样监测,上述两个渗坑内的污水中锌含量分别为2200mg/L、2600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限值1100和1300倍,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2020年2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生化和物化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查,该肉联厂于2019年被纳入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于2019年10月完成安装和联网,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完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经查,当日凌晨,该公司员工汪某、黄某用抽水泵通过软管将厂内循环池内的废水抽排进入工业园区截污干管及园区排洪沟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过使用甘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计算,处以12.2万元罚款。截至6月底,清单内企业合计近8.2万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8.6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900余个,立案处罚261件,各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542次。此次案件中,违法犯罪嫌疑人5人已被抓获,其中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4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温州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拟对苍南县延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处罚41万元。七、山西吕梁孝义金晖煤焦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件2020年5月7日,山西吕梁市文峪河南姚地表水出境断面自动监测站在线数据显示氨氮浓度达到35.4mg/L,超地表水V类标准16.7倍。
经查,万年县余某、韩某某自去年11月开始,利用晚上时间将工业固废偷运到邻近的坑畔村填埋,填埋点共8个,填埋量达2500余吨。经查证,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空地处原放置有5桶不合格胶水,何时被人搬离不清楚。
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通过污染物溯源、特征因子比对、痕迹追踪、大数据排查、车载GPS信号筛查等手段,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和涉事单位,抓获实施倾倒行为的丁某某等4人。执法人员于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三级收集池进口处、三级收集池溢流口处、场区雨水排口前、场区围墙外沟渠处、牧草地旁沟渠末端(流入徐宸溪前)等处分别采集水样。
5月8日,检查人员发现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存在污水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出厂外的痕迹,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对厂区雨水口排污遗留废水取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氨氮23mg/L、COD137mg/L,分别超出山西省地方排放标准11倍、2.4倍。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但牧草地灌溉管网覆盖率低,场内管网较为混乱,遂展开全面排查。经鉴定,该5桶胶水属于危险废物。苍南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钱库镇辖区所有涉胶水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发现苍南县延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有重大嫌疑,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车间视频监控等方式,发现在该公司厂外东北侧空地处有乳白色积液且部分已被沙土覆盖。
当日8时左右,为掩盖夜间偷排废水的违法事实,该公司员工魏某、汪某意图制造排水事故的假象,故意通过气浮机间西南角处的消防阀门排放经气浮机处理后的废水,所排废水经厂区雨水沟流入园区排洪沟。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并固定证据,查明该企业焙烧炉圆盘给料机发生故障断料,烟道内负压变正压,造成余热锅炉烟道连接处焊缝冲开。
今天,生态环境部通报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二批10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应责令该企业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11日对该公司以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责令涉事企业进行停产整治。4月16日,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正式移送给长寿区公安局,犯罪嫌疑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场乳白色胶水通过渗坑方式沿山体排入下面溪流,导致溪水呈乳白色。此次公布的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包括:一、天津滨海新区鑫连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犯罪案件2020年5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天津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会同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及区公安局对位于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的天津市鑫连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2020年4月以来,该厂未再发生在线日均值超标情况。据长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无名小溪沟处置点COD浓度为4.82103mg/L、氨氮浓度为3.25102mg/L、挥发酚浓度为16.0mg/L、苯胺浓度为18.3mg/L、苯浓度为0.032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规定的III类标准限值239倍、324倍、3199倍、185倍、2.2倍
经监测,该公司3月9日外排废水多项污染因子超标。据该企业现场负责人解释,2019年12月下旬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完后,仅在12月31日进行过一次联网测试,测试后发现设备存在故障,因此将设备关闭,等待后续调试。
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但牧草地灌溉管网覆盖率低,场内管网较为混乱,遂展开全面排查。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联系景德镇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分局、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案件联席会议,展开联合调查。
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公安机关利用天眼视频监控等侦查手段,锁定停靠于龙港市新城某区域的一辆载货柴油货车为涉案嫌疑车,通过24小时蹲守,于2020年3月7日凌晨将司机罗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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